(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草案,規定新進外送員執業前須完成至少1小時的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在職人員每年也須接受相同時數訓練。該草案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於7月21日生效,全台約10萬多名外送員將受影響。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明,新制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提供教育訓練,訓練師資須為食品技師、公衛師或大專院校食品安全領域專家。課程內容包括食品良好衛生作業規範、預防食品中毒等。許朝凱強調,食品溫度在7°C至60°C屬於「危險溫度帶」,外送員須在一定時間內送達,食品處於危險溫度帶最好不要超過4小時。
若外送員更換平台,只要在原平台完成1小時訓練並取得時數證明即可。若平台未辦理訓練,食藥署將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者依外送員專法處以2萬至10萬元罰鍰。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認為,與其強制外送員上課,不如從餐廳出餐端做好包裝與防護,更為治本[1]。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理事蔡秉兼則建議官方建立公版標準化教材、導入人臉辨識核銷及第三方抽查機制,避免課程流於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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