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芬普尼殘留標準由0.5ppm放寬至3ppm,放寬6倍
-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標準基於國際貿易及毒物學專業評估
- 中聯油脂累計下架回收約144公噸
- 食藥署7月9日起檢驗預防性下架產品,合格可重新上架
- 社群質疑美國國內蘋果不得檢出芬普尼,卻放寬進口標準[1]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日前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將蘋果的芬普尼農藥殘留標準從原本0.5ppm放寬至3ppm,放寬幅度達6倍。此舉在社群平台引發議論,有粉專質疑「毒油還沒燒完換毒蘋果,是台灣人的肝比較勇,還是國人身體適合當美國農藥實驗場?」[2][1]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13日)出席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專題報告前受訪表示,各國訂定農藥殘留標準時,除考量國際貿易情況,也會依農藥及毒物學資料進行專業評估。她強調,過去數十年來,不論國外水果及產品輸入台灣,或台灣產品出口,都須依相關食安標準接受檢驗。
針對中聯油脂沙拉油原料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事件,林靜儀指出,中聯油脂累計至昨(12日)已下架回收約144公噸。食藥署自7月9日起檢驗預防性下架產品,將公布規則,合格產品可重新上架。衛福部目前正針對中聯提供的資料進行深入核對,但尚未公布第三方實驗室檢驗報告。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釐清農藥名稱誤植、食藥署正式闢謠並揚言依法究辦,以及立委與議員持續質疑放寬動機。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今(13日)嚴正駁斥,此次修正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網傳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成分;芬普尼是環境用藥,不得用於農作。食藥署已彙整不實貼文函送地方主管機關查處,並函請Meta下架,散播食安謠言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100萬元罰金[12][9][7]。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痛批,衛福部確實將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由0.5ppm提高至3.0ppm,一次放寬6倍,要求完整公開風險評估與決策依據[15]。
北市議員侯漢廷則引述2026年美國《貿易障礙報告》(NTE),指出美方多年來對台灣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審查表示關切,並要求台灣在ART後直接接受美國或Codex標準;他質疑官方修正依據中多次載明「符合美國登記使用方法」,與衛福部所稱「與美國無關」矛盾[13][10]。
食藥署強調,此次修正早於今年1月即完成預告,歷經逾3個月公開徵詢意見後,4月正式公告,並非近期突然調整[1]。農業部防檢署則說明,芬普寧主要用於防治葉蟎,核准使用範圍包括十字花科葉菜類、草莓及果樹等,殘留容許量僅為管制值,並非超過即有危害[16]。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9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聚焦於地方首長與立委的強烈反對聲浪,以及對衛福部決策壓力的質疑。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4日)明確表態「堅決反對」放寬,要求衛福部「挺起脊梁、要有肩膀、要拒絕」,維持現行0.5ppm標準[12][11]。她質疑衛福部「不知受到什麼壓力」,竟片面宣布放寬6倍,形同准許農藥超標蘋果進口[9]。盧秀燕強調,若中央堅持開放,必須向民眾交代為何犧牲食安[8]。
新北市長侯友宜同日表示,食安把關應愈趨嚴格而非寬鬆,放寬標準須以科學證據說服民眾[5][4]。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提出4點質疑,痛批衛福部在毒油事件尚無官員負責之際,又草率放寬蘋果農藥標準[7]。立委羅智強則譏諷政府「傲慢到像是把人民當笨蛋」[3]。
臉書粉專「工程師看政治」整理「跪美清單」,諷刺政府宣稱例行調整卻多次引用美國登記使用方法,質疑放寬是為配合台美貿易壓力[2]。
(新增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聚焦於立委陳菁徽對衛福部決策科學依據的具體質疑,以及醫師對芬普寧健康風險的專業說明。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同一份修正案中,櫻桃因「部分年齡層短期取食風險評估結果超過100% ARfD」而將芬普寧殘留標準由5.0ppm下修至3.0ppm,但蘋果的修正理由完全未公開各年齡層急性攝食風險計算。她進一步揭露,業者共提出26場蘋果殘留試驗,其中22場因施藥方式不符美國登記使用方法而被排除,最終僅採用4場,殘留量介於0.48至1.125ppm;相較之下,櫻桃6場試驗全數符合。陳菁徽質疑,既然最高殘留量約1.125ppm,為何標準訂在3ppm而非1.5ppm或日本的2ppm,且4場試驗是否具代表性[2]。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說明,芬普寧屬除蟲菊精類殺蟲劑,中等毒性,無致癌證據;Codex訂定每日可接受攝取量為每公斤體重0.03毫克。他建議民眾若擔心,將蘋果洗淨削皮即可安心食用[1]。另查食藥署邊境查驗資料,近6年美國輸台蘋果僅1件因農藥「派美尼」不合格,無芬普寧卡關紀錄,貿易障礙之說難成立[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