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食藥署4月21日修正發布174項農產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近日引發網路討論,質疑多種農藥殘留可能產生「雞尾酒效應」,毒性1加1大於2。台大農業化學系教授顏瑞泓今日出面說明,強調微量殘留不會造成此風險。
顏瑞泓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是「合法用藥管理依據」,並非健康危害閾值,且訂有容許量不代表一定有殘留。農藥殘留標準為百萬分之一(ppm)至十億分之一(ppb)等級,實際殘留遠低於此,不具備發生毒性加乘的條件。
他引用歐洲食品安全局及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研究表示,不同作用機制的農藥在微量殘留下,不會產生毒性增強或雞尾酒效應。國內農藥所甚至以高於容許量千倍以上的超高劑量測試,也未觀察到不同藥劑間加重毒性[2]。
顏瑞泓解釋,個別農藥的攝入風險以每日可接受攝食量(ADI)評估,ADI是從動物試驗的無可觀測危害效應劑量(NOAEL)再除以100倍安全係數得出,已建立在極保守的基礎上。每種農藥在作物的容許量標準(MRL)乘上國人取食量,理論攝入量一定遠低於ADI值。
外界誤解一項作物公告多種農藥容許量,就代表農民會同時使用所有藥劑。顏瑞泓澄清,實際耕作可能只使用1至2種,且殘留量通常遠低於法規上限[2]。
食藥署則強調,每年會滾動修正農藥殘留標準2至3次,均經完整風險評估,許多修訂是出於國內農業需求或糧食安全考量[3]。政府目前採「田間、採收、市場」三道防線把關,包括農業部推動整合性病蟲害管理、農糧署以質譜快檢法於產地及採收前監測,以及食藥署上市後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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