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專業人才長照新制6月30日正式上路
- 適用對象須永久居留滿10年且每年住滿183天
-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4大類長照服務
- 目前約100至200人符合申請資格[1]
- 申請管道為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或1966專線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衛福部今日正式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新制將於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讓長期留台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在符合條件下,享有與本國國民同等的長照服務。
適用對象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合法累計居留10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的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高級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申請者須因身心失能且年滿65歲,或符合身心障礙鑑定資格,經失能評估確認後,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四大類服務: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申請人的長照需要等級、給付額度及自行負擔比率,均準用我國現行長照給付規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目前約有100至200人符合申請資格[1]。
衛福部提醒,符合資格者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就近向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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