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教師任教鬆綁,開放公私立高中以下雙語教育聘請外師
- 外師可協助教學藝能及活動領域科目,採外加員額、共同備課方式
- 久居外籍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可申請身障及長照服務
- 申請資格為取得永久居留、合法居留滿10年且每年居住滿183日
- 長照服務含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無障礙改善、喘息服務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國發會推動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第二階段已於6月30日正式施行,主要放寬兩大項目:擴大外國教師任教範疇,以及啟動久居外籍人士的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
在教師鬆綁方面,原法規已允許外國人在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及實驗高中擔任學科教師,此次修法進一步開放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的雙語教育得聘請外籍教師,以外加員額、共同備課等方式,協助教學「藝能」及「活動」等領域或科目(如藝術、體育、音樂、活動等)。符合資格的學校可透過教育部線上系統申請聘僱許可。
在社福保障方面,原僅適用馬偕計畫的外籍人士及12個互惠國(日本、美國、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取得永久居留的身心障礙外籍人士可比照國人申請福利與服務。此次修法擴大至取得永久居留、合法居留滿10年且每年居住滿183日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提供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使其享有與國人同等保障。
身心障礙服務項目包括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日間及住宿式照顧、家庭托顧、復康巴士等個人照顧服務,以及臨時及短期照顧、家庭關懷訪視等家庭照顧者服務。長照服務則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喘息服務等四大類。
國發會表示,此次修法放寬項目將有助優化雙語及友善國際人才環境,並落實在臺國際人才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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