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專業人才6/30起可申請長照服務
- 須合法居留10年、每年住滿183天
- 目前約100至200人符合資格
- 服務含照顧、交通接送、輔具及喘息服務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宣布,今年6月30日起,外國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身心障礙子女,符合資格並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且合法居留累計10年、每年居住滿183天者,若因身心失能且符合6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鑑定資格,經失能評估確認符合長照服務給付,即可申請使用長照服務。
新制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條文第29條。該法去年9月修正通過後,衛福部自去年12月預告「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草案,預告期已滿,近期將公告上路。目前約有100至200人符合對象。
吳希文表示,符合資格者可依需求申請長照相關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喘息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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