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團赴衛福部抗議,要求修法揭露加工食品原料產地
- 現行「實質轉型」制度允許進口原料加工後標示台灣產
- 「透明餐桌」連署54小時破5000人,現已逾6600人[1]
- 民團舉例:中國蘿蔔加工為蘿蔔糕、巴西大豆製成油品均可標台灣產
- 食藥署表示將綜整研議,現行可自願標示原料產地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不滿國外原料來台加工後,經「實質轉型」即可標示產地為「台灣」,多個民間團體與農漁民代表約20人,今日集結衛福部前抗議,遞交「透明餐桌」連署書,要求食藥署修法明定加工食品主要原料應標示原產地。食藥署表示將綜整研議,並持續蒐集國際規範。
「透明餐桌」連署由上下游文化基金會發起,上線54小時即突破5000人,截至今日已累積逾6600人[1]。連署獲消基會、主婦聯盟、營養師公會全聯會等團體支持[4][2],前農業部長陳吉仲、多位學者及農會代表也表態響應[1]。
民團與農民代表現場提出三大訴求: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修法明定加工食品主要原料應標示原產地,以及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召開公聽會進行社會溝通。
農民代表指出,現行「實質轉型」制度讓進口原料經加工後即可標示台灣產,形成不公平競爭。蘿蔔農張嘉玲表示,菜農辛苦種植,進口原料加工後卻能掛上台灣名義販售,抹煞在地農民努力。雲林斗六花生農蕭良晉指出,農業部要求農產品標示產地,但加工食品卻無此規定,低價進口花生製成花生醬後同樣可標示台灣產,讓堅持使用本土原料的業者承受不公平競爭。
漁民邱經堯表示,清楚標示原料來源有助於食安事件發生時追溯責任,國產烏魚子若無法被清晰辨識,基層堅持將失去保障,且進口原料產品品質參差不齊,恐連帶影響台灣品牌形象[2]。營養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郭素娥指出,不標示原物料來源恐讓兒童、孕婦、慢性病患等誤食有風險食品[2]。
上下游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邱靜慧舉例,台灣市場每2.5條蘿蔔就有1條來自中國,加工為蘿蔔糕後可標示產地台灣;台灣每年自中國進口逾900公噸烏魚卵,可製成市值約15億元的烏魚子產品;近期引發爭議的巴西大豆,被製成油品、豆漿後也可標示產地台灣,消費者全然不知情。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視察林蘭砡代表接下請願書,表示將綜整研議,持續蒐集國際規範,適時檢討。她強調,現行業者可自願標示原料原產地,但須依實標示,否則可依食安法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新增今日新聞、中時電子報、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今日(8日)初審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所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修正草案,要求加工食品主成分若為農產品,應明確標示原料原產地,比照歐盟、日本規範。張嘉郡批評,現行「實質轉型」制度讓進口原料加工後可標示台灣產,已構成誤導,不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也讓本土農民與使用低價進口原料的產品在資訊不對等下不公平競爭[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