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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郡提食安法修法 防堵農產洗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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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國標示張嘉郡洗產地立法院食安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張嘉郡提食安法修法,明訂農產原料須標示原產國
  • 以製造時投料重量前3項作為標示標準
  • 防止業者利用「實質轉型」規避產地揭露
  • 修法授權食藥署訂定細節,不得免除原產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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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為防堵進口農產品「洗產地」,國民黨立委張嘉郡今(5)日進一步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修正內容,明訂農產原料須標示原產國,並以製造時「投料重量」前3項作為揭示標準。

張嘉郡表示,現行規定下,進口農產品只要在台灣達到「實質轉型」,即可標示為「台灣」或「台灣製造」,對消費者而言是變相誤導,也對在地農民極不公平。新修正內容明訂,只要品名、標示或宣稱涉及特定農漁畜產品原料,且實際含有該原料,就必須標示原料原產地(國),避免業者利用配方比例規避揭露。

張嘉郡強調,在母法明訂主成分屬農產品者的原料應標示原產地,是給食藥署「尚方寶劍」,未來訂定標示準則時才能要求業者揭露真實資訊。修法同時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細節,並劃定「原產地資訊不得免除」的法律紅線,確保授權子法不打折扣。

張嘉郡指出,推動修法並非增加產業對立或限制業者使用進口原料,而是為建立消費者信任、維護農民權益,並顧及產業可執行性。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已有類似原料原產地標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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