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檢偵辦毒駕案,10名被告全數聲押獲准
- 10人於6月30日至7月2日在雙北駕駛汽車、機車或微電車遭查獲
- 毒品唾液快篩均呈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
- 檢方認定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檢署今(3日)宣布,黃姓男子等10人涉嫌於6月30日至7月2日間,在台北市及新北市駕駛自用小客車、騎乘重型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因發生交通事故或遭警方攔檢而被查獲。警方對10人施以毒品唾液試劑快篩,結果均呈安非他命類等毒品陽性反應,當場逮捕並解送士檢偵辦。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10人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全數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均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士檢表示,將持續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依法嚴查速辦,並視個案情節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防杜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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