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檢昨對19名毒駕嫌犯聲押,法院裁准15人
- 23天內共聲押67人,裁准羈押52人
- 中時報導稱聲押總數達80人,裁准52人[1]
- 檢方依高檢署5月26日函令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檢警為遏止毒駕,昨(17)日針對19名毒駕嫌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經審理後裁定羈押15人。自5月26日臺灣高檢署函令各地檢署積極聲押毒駕案件以來,截至6月16日,桃園地檢署共聲請羈押毒駕案件67人,法院裁准羈押52人。中時電子報則報導,檢方稱此期間聲押總人數達80人,裁准羈押52人[1]。
內勤檢察官林佳勳於16日偵辦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警分局移送案件,經訊問至17日凌晨5時完成。涉案19人均經唾液快篩呈依托咪酯、安非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毒品及吸食器具。檢方考量其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且有駕駛違規或行車不穩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聲請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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