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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檢警掃蕩毒駕 17人羈押累犯求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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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喪屍菸彈屏東地檢署毒駕第一級毒品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屏東檢警掃蕩毒駕,1個多月累計羈押17人全獲准
  • 49歲蘇姓累犯遭起訴,檢方具體求刑1年
  • 行政院6/27公告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
  • 首件新制案件:44歲廖男混合施用多種毒品遭羈押
  • 44歲陳男遭查獲持有約323公克依托咪酯菸油[1]
  • 毒駕交通工具不限汽機車,含微型電動二輪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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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屏東檢警自5月15日起加強掃蕩毒駕,截至7月2日已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17名毒駕嫌犯,全數獲准。其中49歲蘇姓男子為毒駕累犯,檢方偵結起訴後,依累犯規定向法院具體求刑1年。

行政院已於6月27日公告將麻醉藥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改列為第一級毒品,屏東地檢署隨即銜接新制執法。首件適用新制的案件發生於6月30日下午,44歲廖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東港鎮時,因邊騎車邊吸菸遭警方攔查,現場查獲電子菸吸食器。經快篩,廖男除施用海洛因外,另混合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及愷他命,其持有的電子菸油初篩亦驗出依托咪酯成分,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另一名44歲陳姓男子則在新園鄉遭查獲持有約323公克依托咪酯菸油[1]。檢方分析,多數毒駕被告有混合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習慣,且多具公共危險或毒品前科。交通工具也不限於汽機車,日前一名49歲陳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1]。近期查獲案件中,不少嫌犯因騎車抽菸、闖紅燈、未懸掛車牌或違規越線等交通違規遭攔查。

屏東地檢署強調,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後將持續提高查緝強度,未來若有量刑過輕情形,將依法提起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屏檢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17人全因「情節惡劣且具反覆實施之虞」獲准羈押
  • 蘇男案發生於6月11日晚間,6月29日偵結起訴
  • 部分毒駕犯曾逆向衝撞員警或撞死男騎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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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補充屏東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稿的官方說法,以及蘇姓累犯案的具體時序。屏檢指出,17名羈押犯均為「情節惡劣且具反覆實施之虞」者,全數獲法院裁准。蘇男案發生於6月11日晚間,屏檢於6月29日偵結起訴,因蘇男於111年8月毒品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建請法院依累犯加重其刑並求刑1年。中時電子報另提及,部分毒駕犯曾逆向衝撞員警或撞死男騎士,行徑惡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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