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與已婚學姊發展婚外情,同遊歐洲並同房
- 兩人車內激吻遭行車紀錄器全程收音
- 雙方配偶提告,各求償500萬及120萬元
- 新北地院判兩人各賠對方配偶15萬元
- 小映辯稱保險套是預防措施,法官不採信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一名結婚近30年的人夫「小哲」(化名)就讀EMBA期間,對已婚學姊「小映」(化名)一見鍾情,兩人發展婚外情,不僅同遊歐洲,還在人夫女兒的車內激吻,遭行車紀錄器全程收音。雙方配偶各自提告,新北地院判決小映與小哲各須賠償對方配偶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哲向妻子謊稱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日赴德國拜訪學長,實則帶小映同遊德國、奧地利及捷克。兩人出發前對話露骨,小映曾傳訊「我都找你出國了有什麼道理拒絕你?雖然很不想說,但我保險套都買好了」。旅途中雖要求兩張單人床,但仍同住一房。
返台後兩人感情升溫,小哲慫恿對方「妳離婚,我也離」,並密謀生兒子、共度情人節。2025年1月25日,小映在小哲女兒車上主動索吻,激情接吻聲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妻子發現後對小映求償500萬元;小映丈夫則向小哲求償120萬元。
小映辯稱,兩人2023年9月EMBA日本參訪時認識,小哲追求她1年多,她因憐憫對方選戰失利才被動接受擁抱。出國準備保險套是「預防萬一」,當時並未發生親密行為,僅在2025年1月3日至2月26日短暫交往,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酌對話紀錄、同房事證與車內錄音,認定兩人婚外情約5個月,已嚴重破壞雙方婚姻。考量正宮月薪約3至5萬元且名下有土地,小映為碩士、月薪3萬6000元等經濟狀況,判決小映賠償正宮15萬元;另案小哲賠償小映丈夫15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