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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仲偷吃閨蜜夫 同遊越南判賠50萬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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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台中女房仲越南閨蜜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女房仲與閨蜜丈夫同遊越南並同房
  • 女房仲坦承買保險套但否認發生性行為
  • 法官依常理認定有親密接觸,未採信其說法
  • 判女房仲與閨蜜丈夫連帶賠償正宮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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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已婚女房仲不顧自身婚姻,與閨蜜丈夫發展婚外情,兩人被查出多次出雙入對,甚至一同前往越南旅遊並入住同一房間。正宮發現後身心崩潰,提告求償。

法庭上,女房仲坦承與閨蜜丈夫交往、同遊且同房,也承認曾購買保險套,但堅稱「沒有發生性行為」。法官根據成年男女結伴旅行同房、且有購買保險套行為,依常理認定高度可能有親密接觸,未採信其說法。

法院審酌三方學歷、工作與經濟狀況後,認定偷情行為嚴重破壞婚姻利益,判決女房仲與閨蜜丈夫須連帶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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