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育補助子法草案預告,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
- 補助金額不變,一般家庭最高1.5萬、特殊家庭最高1.9萬
- 領補助者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特殊兒童除外
- 補助對象為未滿2歲、送托簽約機構且每週逾30小時者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配合《兒童托育服務法》今年5月經總統公布,衛福部社家署8月27日預告「兒童托育補助辦法」草案,將過去依作業要點執行的托育補助,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預告期60天,至10月27日截止。
補助金額與現行規定相同,一般家庭最高每月1.5萬元,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最高每月1.9萬元。聯合報詳細列出補助金額表:就讀公共化托育機構,一般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7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以上9000元;就讀準公共托育服務(與政府簽約的私立托育),一般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1.3萬元,第二名1.4萬元,第三名以上1.5萬元。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就讀準公共托育服務者,第一名子女每月1.7萬元,第二名1.8萬元,第三名以上1.9萬元[1]。
草案明定,領取補助者不得指定居家托育人員一對一收托。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政府不鼓勵一對一照顧,因兒童需與不同年齡層成人及同齡孩童互動,對發展有正面效益。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特殊需求兒童不在此限。
補助對象為本國籍未滿2歲兒童,送托至與政府簽約的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或送托日間、全日、夜間托育且每週逾30小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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