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施行細則》草案,共11項重點配套
- 明定保母僅在突發疾病、事故等緊急狀況才能離開托育場所
- 托育機構須揭示個別托育人員與收托兒童配置情形
- 首度具體定義霸凌、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
- 社家署:定義緊急事件是為讓保母有明確依循標準
托育新制上路 明定保母緊急離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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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兒童托育服務法剴剴案托育安全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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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因應剴剴案及多起托育安全事件,衛福部21日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施行細則》草案,針對保母何時能離開托育場所、托育機構資訊揭露、以及霸凌體罰定義等11項重點配套做出具體規範。
草案第7條明定,居家托育人員僅在「緊急事件」發生時才能離開托育場所,定義為保母或收托兒童發生不可預見的突發疾病、事故,或依社會通念若不離開便無法處理的情況。社家署署長周道君表示,母法已規定保母應在托育處所專心照顧兒童,施行細則進一步定義「緊急事件」,是為讓保母有更明確的依循標準。
此外,草案要求托育機構須揭示「個別托育人員與收托兒童之配置情形」,讓送托家長清楚掌握「誰照顧誰」,以提高資訊透明度。另一重點是首度將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逐一定義,例如霸凌涵蓋言語、文字、圖畫、電子通訊及網路等方式,體罰則包括基於處罰目的施加身體強制力或要求兒童做出造成痛苦的身體動作。周道君指出,此舉是為讓地方政府執法時有一致認定標準,減少實務歧異。
《兒童托育服務法》已於今年5月8日經總統公布後實施,施行細則草案預告後將進入後續法制作業程序。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