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男縱火害死女鄰居,一審判8年,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 高院認定一審漏未審酌另2名室友的殺人未遂罪
- 高院也認定一審突襲變更殺人故意爭點,影響被告防禦權
- 法官當庭反問曾男「要不要在法庭點火看會不會燒起來」[1]
- 曾男羈押20個月,聽判後無太大反應,未回應媒體提問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2024年10月發生縱火案,曾姓男子(聯合報報導為曾俊懿)凌晨在分租套房內以打火機點燃隔簾,火勢蔓延導致吳姓女鄰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其男友送醫獲救。曾男犯後穿著格子短裙前往派出所自首。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更審。
高院撤銷理由有二。其一,檢察官上訴主張,除死者及傷者外,另有鄧姓男子、黃姓女子2名室友也遭火勢波及,一審卻未論曾男對此2人的殺人未遂罪,屬漏未審判。其二,曾男委任律師主張,一審受命法官整理爭點時未將「殺人故意」列為爭點,審判長卻在審理庭時突然變更,導致辯護律師無從準備,構成突襲性裁判,影響防禦權。高院認定檢辯上訴皆有理由,原審裁判不合法,因此撤銷發回。
高院開庭時,曾男表示搬過去不到2個月,不了解房客有多少人,並稱當下每戶都敲門、按門鈴。法官反問:「朝簾子點火、火勢會延燒,這不是常識嗎?你要不要在法庭點點看,看會不會燒起來?」[1]曾男聽判後無太大反應,被羈押20個月的他身材略為發福,無法穿著女裝出庭。記者詢問是否擔心刑度變重、有無話對被害人說,曾男均未回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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