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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機車行大火釀3死 屋主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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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彰化火災過失致死違建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彰化北斗出租房大火釀3死,屋主判1年6月
  • 起火原因為電動車電源配線短路
  • 屋主未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致3人逃生不及
  • 法官駁回辯護人「毒品影響逃生」主張
  • 屋主否認犯行且未和解,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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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北斗鎮中山路一棟4層樓透天厝及鐵皮屋,2年前發生大火造成3人死亡。彰化地方法院今(7)日宣判,莊姓屋主因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為該處實際所有權人,未依法申請建照,將原3層樓房屋違法增建為4樓,並將兩處房子內部隔成多間房間出租。113年7月30日上午6時許,顏姓房客停放在鐵皮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因電源配線短路起火,濃煙沿樓梯向上蔓延,導致顏男、4樓的黃男及其友人蕭女3人因屋內未設火災警報器,無法及早察覺而逃生不及,吸入濃煙死亡。

莊男否認犯行,辯護人主張起火原因與莊無關,並稱黃男已遲繳租金且曾傳訊告知搬離,案發時不具承租人身份,蕭女非租客,且顏、黃體內毒品濃度可能影響逃生能力。法官逐一駁斥,認定莊男案發之初仍認知與黃男存有租賃關係,且3人均係在火災中吸入濃煙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休克死亡,與毒品無關。

法官審酌莊男出租營利卻疏未設置警報器,導致3人死亡,且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調解,量處1年6月,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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