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控妻與餐廳少東過夜,求償100萬遭駁回
- 法官引用7國法律,認婚姻忠誠不宜以金錢評價
- 證據僅拍到進出公寓及共乘機車,無親密互動畫面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懷疑結婚近20年的妻子與餐廳少東有染,委託徵信社跟拍,蒐集到兩人共乘機車、摟腰及深夜進出同棟公寓等畫面,向妻子及少東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在判決書中罕見引用德國、英格蘭、威爾斯、美國、法國、日本及韓國等7國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分析,認為婚姻忠誠義務不宜以金錢方式介入評價,最終以舉證不足為由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人夫於2025年間察覺妻子行為有異,之後妻子更搬離共同住處。徵信社跟拍發現,妻子多次搭乘少東機車,期間有扶腰動作,兩人並多次一同進出公寓。人夫因此身心受創,甚至就醫診斷罹患憂鬱症[1]。
庭訊時,妻子與少東均否認有不正當關係。少東主張直到人夫到工作場所理論後,才知道對方已婚[1];妻子則解釋共乘機車時扶腰僅為避免起步跌倒,屬正常互動。少東另稱,基於同事情誼協助剛搬遷的妻子處理家具及水電修繕,才會出入該公寓並持有鑰匙,絕無過夜或同居[2]。
法官審視證據後認為,影像僅拍到兩人進出大門,無法證明在屋內停留多久或是否有過夜事實;共乘機車畫面僅為瞬間片段,缺乏依偎、親吻等足以展現情侶關係的連續性互動,在民事訴訟證明程度上尚未達到確有「情愛交往」或「同居性交」的程度,因此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