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白推公投成案後1個月即可投票,以綁年底選舉
- 現行規定為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舉行
- 中選會認為1個月時程不足,選務執行有窒礙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為確保6項公投案能綁年底選舉,避免中選會審查延宕導致破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廖先翔明(16日)將排審藍白所提的《公民投票法》修法版本,將公投案公告成立後舉行投票的期限,由現行的「3個月起至6個月內」縮短為「1個月起至6個月內」,並明定若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中選會對此提出書面報告表達疑慮,認為現行法規已規定應於投票日90日前公告公投案相關資訊,讓民眾有充足討論時間進行理性思辨。若將公告成立後至投票的期限縮短至1個月,將使民眾討論時間不足,且選務辦理時程,包括投開票所設置、工作人員招募、公投票印製、圈票處遮屏及紙票匭採購等,均有所不足,執行上將有窒礙。
(新增中央社、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6日)排審《公投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反對。黨團書記長范雲批評,藍白提案不是真正要討論議題,部分政黨將公投拿來操縱影響選舉,對民主不是好事,應回歸議題討論,不要為政黨之私影響制度設計。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質疑,國會是否怠惰而將責任推給人民,把公投當成政治動員工具[4][3]。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赴立院備詢前受訪,直言縮短時程「會發生非常嚴重的後果」。他援引2018年經驗,當時10項公投案均在投票日前不到2個月才公告成立,導致選民在投票所猶豫不決、耗費大量時間,造成投開票耽誤。游盈隆強調,現行3個月期限已是進步,「不應該再走回頭路、不應該再開倒車」[1]。
針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質疑游盈隆不應對公投數量說三道四,游盈隆回應,法律並未禁止機關首長向社會說明業管業務,反而鼓勵如此。他並重申「帕瑞妥最適境界」概念,認為社會應思考公投綁大選時,多少案量對民主與選務最為適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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