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男子黃俊男半年內毒駕被查獲9次
- 曾連續3天每天吸毒開車出門並被警方攔檢
- 另涉無照駕車撞傷行人,未達成和解
- 法院合併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一起罕見毒駕案件。男子黃俊男在短短半年內,因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被警方查獲多達9次,期間甚至創下連續3天每天都被抓的紀錄,另涉無照駕車撞傷行人。法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俊男自113年12月至114年5月間,頻繁在台東市區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案件還同時驗出「喪屍菸彈」成分依托咪酯(Etomidate)陽性反應。他每次吸毒後都心存僥倖開車上路,因違規行駛雙黃線、違停、轉彎未打方向燈、超線停等紅燈或車身有嚴重擦痕等交通違規,接連遭警方攔檢盤查,幾乎每次驗尿都驗出毒品反應超標。
最誇張的是,黃俊男在114年5月20日凌晨因未緊靠右側臨停被採尿送驗,隔天5月21日晚上又因遇標線未停讓被抓,5月23日凌晨再度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遭逮,等於連續3天吸毒開車出門並被警方查獲。其中113年12月26日被抓那次,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竟高達152000ng/mL,數值相當驚人[2]。
除了毒駕,黃俊男在114年1月27日中午,明知自己無汽車駕照仍開車行經卑南鄉太平路,因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撞上一名正在繞越路旁違停車輛的行人,導致對方左側遠端脛骨骨折、左足多處趾骨骨折。案發後他雖留在現場自首,但事後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
法官審酌黃俊男明知政府極力宣導禁止毒駕,卻仍頻頻吸毒後開車上路,顯然漠視公眾道路安全,且缺乏對他人生命法紀的尊重。考量他犯後均坦承犯行、部分案件符合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等情狀,最終依9個不能安全駕駛罪及1個無照過失傷害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易科罰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