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網友搭高鐵在站內等友3.5小時,出站遭閘門擋下
- 站務人員告知可能需支付2500元滯留金
- 調閱監視器確認未四處走動後,獲通融免罰
- 高鐵規定進出站不得超過3.5小時,違者加收2500元
- 台鐵、北捷也有超時停留補收費規定
(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搭高鐵抵達目的地後未立即出站,在站內座椅等候朋友約3.5小時。兩人準備一起離開時,朋友順利刷卡出站,她卻被閘門擋下。站務人員查詢後告知,依規定可能需支付2500元滯留金。該網友解釋自己全程坐在候車區未四處走動,站務人員調閱監視器確認屬實後,協助她順利出站,未開罰。她感謝站務人員通融,並提醒其他旅客若需等人,最好先完成出站程序。
根據台灣高鐵旅客運送契約第26條規定,旅客持車票進出車站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到站補票者應於補票後1小時內離開付費區。無正當理由超時停留,高鐵公司得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作為違約金,目前金額約為2500元。
貼文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表示首次知道此規定。此外,台鐵月台票自進站起限1小時內有效,超時1至3小時補收139元,超過3小時補收911元;台北捷運同站進出最長停留15分鐘,不同站進出最長2小時,超時除補足原票價外,另加收最低單程票全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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