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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夫妻離婚後才爆婚內出軌 判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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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屏東地院精神慰撫金軍中夫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軍中夫妻離婚後,丈夫才知前妻婚內出軌產子
  • 小美曾稱要引產,隔年孩子出生才讓真相曝光
  • 小美辯稱僅偶發一次,非持續外遇
  • 法院判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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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對原為軍中同事的夫妻,離婚後丈夫才得知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產子,提告求償8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前妻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明(化名)與小美(化名)結婚後育有一子,小美為照顧孩子退役轉任保母。2024年5月,小美突然提出離婚,雙方協議結束婚姻,但為共同照顧孩子仍同住。同年8月,小美告知小明再次懷孕,小明父母曾勸兩人復合,但小美拒絕並表示將引產,隨後搬離住處。

隔年小美產下第二胎,因涉及婚生子女推定及戶籍登記問題,小明才得知孩子並非自己親生。經相關程序確認後,小美坦承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小明認為,雙方均有軍職背景,軍中環境封閉,流言蜚語讓他承受極大精神壓力,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

小美雖不否認婚內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僅是偶發一次,並非持續外遇。她也指責小明因軍職長期不在家,休假時常外出玩樂,不顧家庭責任,婚姻破裂並非她單方面責任,且她目前從事保母工作、收入有限,還需扶養孩子,請求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並懷孕生子,有戶籍資料、LINE對話紀錄、血緣鑑定報告等佐證,確實侵害小明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審酌雙方身分、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小明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80萬元請求過高,判賠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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