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養育5年多才發現孩子非親生,提告求償108萬元
- 妻子辯稱經醫生推算受孕時間,誤認孩子為丈夫骨肉
- 法官認定妻子早有疑慮卻未告知,判賠98.2萬元(或98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與交往10多年的女友結婚,婚後因孩子愈長愈不像他,送醫進行DNA鑑定,才發現養育5年多的孩子並非親生,氣得向妻子提告求償108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決妻子須賠償98.2萬元(ETtoday新聞雲報導為98.2萬元,自由時報報導為98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夫妻倆於2020年2月結婚。妻子出庭時辯稱,2019年與當時還是男友的丈夫分手後另交新男友並訂婚,後來發現懷孕,因受孕時間與她和兩人發生關係時間接近,她先後到2間醫院產檢,經醫生依懷孕週數逆推,推測是分手前懷孕,因此以胎兒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選擇回頭與前任結婚,否認有過失。
法官調閱夫妻倆2025年6月的爭執紀錄,女方曾表示:「小孩的事情,我完全不願意是這樣發展,當初醫生斬釘截鐵跟我說不可能,不然我也不願意回頭找你」,男方則怒斥:「妳懷孕這些事情,是只有妳跟醫生講什麼的事情,我一直以來都並不知情,這不是隱瞞欺騙,是什麼?」[2]法官認定,女方早對孩子確切生父有所懷疑,卻未告知男方心中疑慮,導致男方付出關愛養育長達5年,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因此判決女方須賠償98.2萬元(ETtoday新聞雲報導為98.2萬元,自由時報報導為98萬元)。
(新增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進一步揭露判決細節。法官認定女方辯詞不可採,因醫院產檢紀錄中並無女方詢問「受孕時間」的紀錄,且對話紀錄顯示女方自身亦曾懷疑孩子生父,卻未告知男方[4]。關於扶養費計算,法官以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基準,認定扶養費76萬3002元、小孩健保費4050元、DNA鑑定費1萬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98萬2052元[4]。女方曾抗辯男方收入不穩且曾向她借款60萬元,並稱尿布奶粉錢多由她支付,但法官認為男方確有提出幼兒園繳費收據為證,而女方僅憑藥局發票無法證明男方未出錢,且孩子非男方親生,男方本無扶養義務,女方因此受有不當得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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