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人夫阿強結婚15年,妻突提離婚並坦承外遇產子
- 阿強驗DNA確認孩子與小王阿傑有99.9%親緣關係
- 阿傑辯稱離婚協議已拋棄請求權,法官認定不包含侵害配偶權
- 新北地院判阿傑賠償阿強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妻提離婚坦承外遇 三寶爸驗DNA才知孩子非親生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DNA鑑定侵害配偶權新北地院離婚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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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15年、育有3名子女,不料小美於2025年底突然提出離婚,並坦承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子阿傑(化名)交往、發生親密關係,甚至已產下一名未成年子女。
阿強隨即要求阿傑與該名幼童進行DNA親緣鑑定,經博微生物科技分子生物實驗室分析報告顯示,阿傑與該幼童DNA型別完全符合,確定具備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阿強身心遭受重大打擊,於2026年4月與小美簽署離婚協議。
阿強隨後對阿傑提告求償。開庭期間,阿傑對兩人發生親密關係並生子一事不爭執,但辯稱阿強與小美的離婚協議書中已載明拋棄其他衍生請求權,認為阿強已免除小美的賠償責任,自己也應同免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離婚協議書記載之「其他衍生請求權」,僅限於離婚協議範圍內之財產及非財產賠償,並不包含第三人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考量阿傑與人妻發生性行為且產子,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審酌兩造經濟狀況與加害程度後,判處阿傑應賠償阿強3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加計年息5%之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