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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驗DNA驚覺越南妻生女非親生 法院判准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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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屏東地院親子關係不存在越南籍配偶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人夫驗DNA發現越南妻所生女兒非親生
  • 屏東地院依高醫鑑定報告判准親子關係不存在
  • 妻子到庭僅稱對提告「沒有意見」[2]
  • 訴訟費用由女童及其母親負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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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阿偉(化名)與越南籍妻子小瑩(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生下一名女兒,依法受婚生推定。但阿偉事後進行DNA鑑定,發現自己與女兒毫無血緣關係,遂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法院審理期間,囑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進行親子血緣鑑定,報告依人類遺傳標記檢查結果,明確否定父女間的親子關係。小瑩到庭時態度冷靜,僅表示已完成DNA鑑定,對阿偉提告「沒有意見」[2]。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現代DNA檢驗技術精確度達99.8%以上,且雙方對結果均無爭執,認定阿偉主張屬實。雖女童受胎期間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但實際上無血緣關係,依法應推翻婚生推定,因此判准確認女童非阿偉自小瑩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全案可上訴。訴訟費用由女童及其母親負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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