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越南籍女子因不堪黃姓丈夫家暴,於去年2月帶著年僅1歲10個月的幼女搭機返回越南娘家避難。丈夫發現後報警,檢方依準略誘罪將楊女起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楊女無罪。法官認定,楊女是出於母愛保護幼女免受家暴,並非惡意剝奪親權。判決指出,楊女在越南期間曾主動傳女兒照片給丈夫,並哭求丈夫赴越南接母女回台,甚至因女兒發燒無錢就醫,請求丈夫資助5萬元買機票,但丈夫非但拒絕,還冷血回應「自己想辦法」、「這個女兒我也不要了」[1]。楊女返台延宕,是因事後被限制出境及丈夫有懼高症不敢搭機等程序問題所致[1]。
法官強調,跨國婚姻常見文化差異,外籍配偶在婚姻不睦時孤立無援,選擇帶子女回原生家庭是合理的母性依附。若僅憑客觀攜子離境行為就將外配入罪,不免流於文化歧視[1]。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