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妻來台同居不到3個月即返鄉
- 返越後持續向丈夫要錢,拒絕回台
- 丈夫停止匯款後妻子失聯
- 法院認定婚姻已無實質共同生活,判准離婚
(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苗栗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女子結婚,妻子來台同居不到3個月便返回越南,之後持續要求匯款,男子拒絕後妻子失聯,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書指出,男子(化名阿民/壯壯/阿國)與越籍女子(化名小黎/小花/小朵)於2024年3月11日結婚,女方同年8月9日入境台灣,但同年11月3日即返回越南。女方在台期間與家人幾乎無互動,且頻繁索要金錢。返越後仍持續要求匯款,但拒絕承諾返台;男子停止匯款後,雙方聯繫中斷,自2025年4月起女子完全失聯。
法院審理時,女方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依據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及入出國紀錄等證據,認定雙方結婚至今,女方在台實際停留不到3個月,長期聚少離多,出境後無往來互動,婚姻僅徒具形式,實質上已無共同生活基礎,且無修復可能,符合民法「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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