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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回鄉探親 男友花光310萬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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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保管款台中地院賭博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楊男趁女友回越南探親,花光其委託保管的310萬元
  • 女友質問後楊男坦承「賭掉了、打牌輸光了」
  • 台中地院不採信楊男幽靈抗辯,依侵占罪判2年
  • 判決考量金額高達310萬元且未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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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與女友小美交往4年多,小美於2023年10月以約1568萬至1580萬元出售房屋,扣除房貸等費用後,於同年12月領出400萬元,將其中310萬元交由楊男保管,並交代這筆錢未來要買房用。

未料楊男趁小美於2024年1月至4月返回越南探親期間,將310萬元全數花光。小美返台後質問,楊男坦承「賭掉了、打牌輸光了」,兩人因此分手,小美要求楊男簽下310萬元本票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小美僅交付200萬元,且小美在越南期間曾請「組頭」來跟他拿錢,小美兒子也向他拿了30萬元,簽本票是因吵架被逼。法院採信小美證詞及銀行交易明細、本票等證據,認定楊男所辯為幽靈抗辯,無從查證。審酌楊男侵占金額高達310萬元,且犯後否認、未和解,依侵占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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