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人夫離婚後才知前妻婚內外遇懷孕墮胎
- 前妻原承諾賠償72萬元但未給付,男子提告
- 法官認定72萬元含房貸等其他費用,非全為賠償金
- 判前妻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阿豪(化名)控訴前妻小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王發生婚外情,甚至因此懷孕、墮胎,他直到離婚後才知情。前妻原承諾賠償72萬元卻未給付,男子因而提告求償。
判決書指出,阿豪與小花於2025年4月離婚。小花在婚內與小王交往並懷孕、墮胎,還主動向小王的工作單位及配偶透露懷孕一事。阿豪是經由小王配偶告知才得知被戴綠帽。小花對侵害配偶權事實無爭議,但辯稱72萬元包含婚姻期間房貸等其他費用,並非全數為賠償金。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雙方對話紀錄,發現討論72萬元時確有提及房貸等其他費用,未明確指向賠償金。法官認定小花在離婚前與小王發生性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考量雙方學經歷、工作、所得等因素,判賠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