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造老董拒驗DNA,法院推定父女關係成立
- 判賠過去17年代墊扶養費386萬7465元
- 女兒成年前每月再付2萬2676元
- 生父曾探病、安排與同父異母弟弟相認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與國中畢業後交往的男友阿隆(化名)分手後,獨自扶養女兒17年,期間阿隆雖知有女兒卻從未支付扶養費。小芳提告後,阿隆拒不出庭、拒絕親子鑑定。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法推定兩人為父女關係,判決阿隆須返還小芳過去代墊的扶養費386萬7465元,且在女兒成年前,每月再給付2萬2676元。可上訴。
小芳指控,她與阿隆從國中畢業後交往,2003年曾為其懷孕墮胎,2007年再度懷孕,因怕阿隆又要求墮胎,選擇瞞著他偷偷生下女兒童童(化名)。她曾讓他人認領童童,但已被法院判定親子關係不存在。阿隆曾在童童進行重大手術時到院探望,也曾單獨帶童童外出用餐,甚至安排她與同父異母的弟弟相認,顯示阿隆明知童童為其親生女兒。
小芳在蔬果店當店員,月薪約2萬8590元,目前為低收入戶;阿隆則是營造公司負責人,公司資本額達500萬元,經濟能力明顯優於她。小芳主張阿隆應負擔3分之2扶養費。
審理時阿隆未出庭、未提出書狀,也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官指出,DNA檢驗精確度極高,小芳已就主張事實提出證據,阿隆既拒絕承認血緣關係,即有鑑定必要。經法院裁定命其到醫院鑑定仍遭拒絕,依法可認小芳主張為真。經計算童童每月扶養費為3萬4014元,由小芳及阿隆依1:2比例負擔,阿隆須返還過去17年代墊扶養費共386萬7465元,並在童童成年前每月給付2萬267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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