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惠雯逼死豐原五口,刑事一審判11年
- 2名被害人提民事求償,李女不願出庭
- 民事判李女各賠70萬、156萬6千元,合計226萬6千元
- 另有多名被害人將提民事訴訟[2]
李惠雯逼死豐原五口 民事再判賠2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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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雯民事求償豐原五口命案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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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去年遭「李團長」李惠雯以團購、黃金代購詐騙,不堪壓力走上絕路,引發社會震驚。李惠雯刑事一審已依銀行法、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判處11年徒刑。近日另有2名同樣遭李女以相同手法詐騙的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李惠雯在羈押中具狀表明「不願被提解到庭」,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決李女應各賠償70萬元及156萬6千元,合計226萬6千元,全案可上訴。
被害人林女主張,透過張姓美容師介紹認識李惠雯,李女以團購、黃金投資話術詐騙,損失53萬元及17萬元,合計求償70萬元。黃女則稱,李女以支付50萬至100萬元會員費、保證每月獲利10%利潤的龐氏騙局,以及刷卡買黃金推佣金等方式,詐騙223萬5575元,扣除已償還部分,尚欠156萬6千元。李惠雯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也未到庭辯論,視同自認。民事庭認定李女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決給付上述金額。
此案不包含王家五口女婿在內,另有多名被害人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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