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姓車手兩次向南投婦人面交共詐得755萬元
- 法官判決李男須全額賠償755萬元及5%利息
- 李男為單親爸,以車手為業,多次被逮仍再犯
- 該詐團4人共詐1855萬元,均已判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南投一名林姓婦人誤信投資詐騙,於前年5月底及6月上旬,兩次面交共755萬元給李姓車手,事後發現遭騙提告求償。南投地院民事庭近日判決,李男須全額賠償755萬元,並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清償完畢。
李男為單親父親,扶養13歲女兒,卻以擔任詐團車手、收水手為業,多次被逮仍不知悔改。前年他與另3名詐團成員分工,向多名被害人取款,兩三周內詐取1855萬元,4人已被南投地院判刑,李男遭判1年4個月。
民事庭審理時,李男對全額求償表示同意,但以自己是單親、正在服刑、無力償還為由,向法官求情。法官認為其辯詞無可採信,侵權行為成立,判決全額賠償,並准予假扣押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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