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原5口遭詐逾1536萬元後集體輕生,主嫌一審判11年
- 李女以龐氏騙局吸金,並以黃金代購名義詐取信用卡款項
- 王家欲退出時遭李女恐嚇違約金,被迫抵押房產借款
- 檢方原求刑15年以上,合議庭認手段惡劣但僅判11年
- 李女坦承犯行,但僅與1名告訴人調解、未實質賠償
- 鄰居痛批判太輕,認為5條人命僅換11年徒刑[1]
(綜合中央社、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區一家5口因遭團購主李姓女子詐騙逾1536萬元,最終不堪恐嚇與債務壓力於去年7月集體輕生。台中地院今日一審宣判,李女犯非法吸金、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合併應執行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女自108年起經營團購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員工薪資與票款,轉向當鋪借款周轉。113年6月間,她透過王家長女同學介紹認識王家,以「龐氏騙局」模式收取5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團購會員費」,聲稱每月可獲本金10%利潤且保證還本,共詐得500萬8000元。李女另以「變賣黃金賺取利潤」為由,誆稱投資人提供信用卡刷卡購買黃金轉售,每刷1兩黃金(約10萬元)可獲4000至1萬元利潤,由她代繳刷卡費,再詐取1035萬7003元。
王家發現李女未按時償還信用卡費後表達不願繼續投資,李女竟恐嚇要求支付違約金,否則將委託他人對住家不利。王家為求免於威脅,以自宅向李女指定的當鋪抵押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當場被李女取走。去年7月2日,王家5口不堪長期高壓恐嚇與債務壓力,一同輕生並留下書信指控李女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出庭全認罪,稱羈押期間借閱法律書籍後才知道觸法,「錯了就是錯了」。合議庭審酌,李女利用龐氏騙局非法吸金與詐騙逾1500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且當投資人想退出時,李女虛構違約金並密集傳送恐嚇言語進行長期心理虐待,最終導致5人輕生。合議庭認為李女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後果極為嚴重,雖坦承犯行但僅與1名告訴人成立調解、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因此應予重判。
一審判決李女違反銀行法處5年4月,3次詐欺得利罪各處7月、7月、10月,恐嚇取財罪處4年6月,合併應執行11年。檢方原具體求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決消息傳回豐原老街坊,鄰居痛批「5條人命換算下來1條命才判2年多,實在判太輕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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