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惠雯因衛生棉團購詐欺案再被判1年2月
- 詐騙金額100萬3500元,被害人為賴姓姊姊及賴妻
- 李女辯稱借款轉投資,但無法提出營運證明
- 被害人於五口命案發生後驚覺遭詐提告[2]
- 李女先前因豐原五口命案詐欺已判11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五口命案主嫌「李團長」李惠雯,繼今年5月因黃金、網路團購龐氏騙局被判11年後,再因另一起衛生棉團購詐欺案遭判刑。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李女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惠雯因團購事業營運不善、債務嚴重,2023年12月前透過丈夫朱男結識其同學的賴姓姊姊及賴妻,佯稱投資衛生棉團購「保證一定賺錢」,並帶兩人前往團購倉庫參觀,營造事業正常營運假象。兩人陸續投入資金及借出票據,前後共被騙100萬3500元。ETtoday新聞雲報導,賴家人在五口命案發生後,驚覺遭詐而提告[2]。
李惠雯辯稱雙方為借款轉投資,曾以現金23萬6000元還款,且曾提醒「投資有賺有賠」。但檢方要求提出團購事業營運資料、損益紀錄、進貨憑證等,李女均無法提供,認定其辯詞不可採。
台中地院審酌,李女為滿足個人資金需求,以虛構獲利模式誘使被害人交付款項,案發後未完成賠償、未獲諒解,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月,犯罪所得沒收。李女先前因黃金交易、網路團購龐氏騙局詐騙豐原王家五口等12人共1536萬元,今年5月已遭判11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