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惠雯一審判11年,法院裁定延押2月
- 龐氏騙局詐騙12名投資人逾1500萬元
- 王家五口被騙約924萬元,不堪壓力輕生
- 李女曾以打針名義拖延調查,有逃亡之虞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去年因遭團購主李惠雯以龐氏騙局詐騙,不堪壓力集體輕生。台中地院上月一審判處李惠雯11年徒刑,因羈押期將屆滿,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裁定自6月14日起延長羈押2月。
李惠雯(45歲,外號「李團長」)被控以投資團購、變賣黃金獲利等話術,向12名投資人吸金詐騙逾1500萬元。其中王家五口被騙走約924萬元[2](聯合報統計為752萬元[1])。當投資人察覺異常想退出時,李女虛構違約金,密集傳送恐嚇言語與割腕流血照片,進行長期心理虐待,導致王家五口最終走上絕路。
一審判決指出,李女就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詐欺得利罪及恐嚇取財罪,合併執行11年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法官痛斥其犯罪手段極為惡劣,應予重懲。
羈押期將屆滿,辯護人請求交保。但法官認為,李女在偵查中曾以「打針」名義迴避、拖延檢警調查,顯有逃避罪責之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6月14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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