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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五口命案二審維持11年 謝志忠籲追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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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李惠雯詐騙謝志忠豐原五口命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豐原五口命案二審維持李惠雯11年徒刑
  • 李女以類龐氏騙局詐騙王家人752萬元
  • 謝志忠批判決不符社會期待,籲追查共犯結構
  • 謝志忠宣布終身投入打詐志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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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命案,涉案被告「李團長」李惠雯被控詐欺、恐嚇取財及洗錢防制等罪,台中高分院今(29)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李惠雯以「黃金、團購投資」為名,操作「借新還舊」的類龐氏騙局,吸引王家人陸續投入752萬元,最終血本無歸並背負沉重債務。李女為逼還款,長期傳送恐嚇訊息及割腕流血照片施壓,導致王家人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最終釀成5人死亡悲劇。

親赴法院聆判的台中市議員謝志忠痛批「詐騙就該重判」,認為5條生命消逝,判決結果仍難符合社會期待。他強調,本案不能只看李惠雯個人刑責,應追查所有共犯結構,包括主要牽線的張姓美容師、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等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一個都不能放過[2][1]。謝志忠也宣布終身投入打擊詐騙志工,全力防詐、識詐、打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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