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家閎與已婚女小編發生40次以上性行為,女方懷孕後陪同墮胎並偽造配偶簽名
-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性行為事實,改判賠償50萬元確定
- 一審原認性行為證據不足,僅判賠30萬元
- 張家閎辯稱不知女方已婚,但法官依臉書留言及親密照片駁回其說詞
- 張家閎偽造配偶簽名部分已遭檢方起訴
- 張家閎透過律師聲明尊重判決,盼事件落幕
民眾黨參選人張家閎偷吃人妻小編 二審判賠50萬確定
已沉寂1報告6篇4家追蹤自
台南高分院婚外情張家閎民眾黨雲林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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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籍雲林縣議員參選人張家閎,遭許姓男子提告指控與其新婚妻子(即張家閎競選團隊小編)發生婚外情。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逆轉,認定張家閎明知女方已婚仍發生性行為,判賠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許男與妻子於2024年1月結婚,女方自2022年起加入張家閎團隊擔任小編。女方在法庭上坦承,自2024年6月起與張家閎展開不倫戀,至2025年3月底,每週見面1至2次,10個月內共發生40次以上性行為。女方於2025年4月懷孕後,張家閎於同年5月1日陪同前往婦產科進行藥物墮胎,並在同意書配偶欄偽造許男簽名及按捺指印。張家閎此項偽造文書犯行,已在雲林地檢署坦承不諱並遭起訴。
許男因遭雙重背叛,罹患焦慮適應障礙症及原發性失眠症,接受心理治療,最終與妻子離婚,向張家閎求償100萬元。
一審雲林地院認為,女方對張家閎私密特徵描述不清,性行為證據力不足,但張明知女方已婚仍相擁共眠,已逾越道德底線,判賠30萬元。雙方均上訴。
二審台南高分院則採信女方證詞,認定張家閎與女方發生數十次性行為,且張曾看到女方臉書結婚貼文並留言「是不是想要昭告天下」,辯稱不知女方已婚不可採。合議庭審酌張與女方不當交往致許男精神痛苦且離婚,改判張應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
張家閎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與遺憾,強調民事訴訟為侵害私權、無關公益,盼紛爭圓滿落幕,並對私領域事件占用媒體版面致歉。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