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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牌角度首訂標準 違者最高罰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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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機車車牌翹牌車安中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交通部首訂機車車牌角度標準,上翹不得超過40度、下壓不得超過15度
  • 新制目標明年7月1日上路,違者最高罰3.6萬元
  • 新車掛牌須符合規定,改裝車牌架角度不符亦開罰
  • 修法源於今年1月台南多起原廠車牌遭取締爭議
  • 適用白牌及大型重型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暫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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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與車安中心首度針對機車車牌角度訂定明確規範,研擬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明定車牌上翹不得超過40度、下壓不得超過15度,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應為0度。新制目標於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新車掛牌須符合規定,若民眾擅自更換車牌架導致角度不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600元至3.6萬元。

此次修法源於今年1月台南發生多起路邊停放機車遭警方以「翹牌」為由取締、拖吊、拔牌,部分車主主張車牌為原廠設計且驗車通過,引發執法爭議。交通部表示,過去相關規定未明訂車牌角度限制,此次參考日本規範及國內車主意見建立標準,以減少爭議。

新制適用範圍包括一般白牌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黃、紅牌),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納入仍待討論。車安中心執行長周維果指出,已搜集國外資料並參考國內使用環境,與業者達成共識,測量時將機車平行垂直放置於標準平面,搭配業者設計的架子量測角度[3]。交通部強調,目前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尚未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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