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預告修法,禁止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
- 違者最高罰9萬元,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
- 台中地區最嚴重,傳出掛牌費高達35萬元
- 空車額替補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
- 靠行費收費基準須經審核並公開登載
- 草案預告期14日,目標最快8月上路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法,禁止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用,違者最高可罰9萬元,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目標最快8月上路。
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空車額約6000張。由於地方政府長期未依公路法檢討合理牌照數量,導致空車額遭車行把持,原本免費取得的牌照被炒成有價,交通部今年4月接獲多起駕駛陳情,以台中地區最為嚴重,傳出最高收取35萬元掛牌費。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明,此次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包含收取未經核准及契約未約定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及保險、對未加入特定車隊駕駛差別待遇、契約期間逕行收回牌照。
修法也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車行停止不當收費並退還超收款項;靠行費收費基準須經審核並登載機關網頁;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費證明應供查核。此外,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防止空車額持續遭車行把持。
交通部表示,考量業者需儘速依循明確規範,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目標最快8月上路。未來車行若違反規定,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
(新增公視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提供更多駕駛人現身說法及工會觀點,並補充修法細節。
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指出,現行車牌數量稀少,司機為取得牌照,即使車行提出違法條件,多數人也不敢出面舉證。台中計程車駕駛莊先生則表示,修法對司機較有保障,較不會被剝削金錢。公視新聞報導也提及,申請個人計程車牌照門檻嚴格,須年滿30歲、持有執業登記證滿6年以上等條件。
修法內容方面,本次新增明確禁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向社員收取法定項目以外費用,也不得要求向指定商家購買車輛、保險或辦理貸款。此外,現行牌照汰舊換新後若3年內未完成替補,可再申請展延8至10年,衍生待替補牌照過多問題;本次修正草案將替補期限比照遊覽車客運業,由現行3年縮短為1年,展延限申請1次且最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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