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預告拖吊定型化契約草案,最快年底上路
- 一般道路拖吊基本費上限3000元(車價200萬以下小型車)
- 里程加收費每公里上限100元
- 僅適用車主自行聯繫的拖吊,不含加水換胎等服務
- 違規業者最高可罰50萬元,得按次處罰
(綜合自由時報、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日預告「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訂拖吊基本費及里程加收費不得超過國道拖救基本費率2倍。以車價200萬元以下小型車為例,基本拖吊費最高3000元,每公里里程加收費上限100元。草案預告60天,若順利最快今年底前公告施行。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明,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業者基本資料、收費項目及標準、服務品質、車輛保管責任、契約終止、禁止擅自使用車輛、事故損害賠償及消費爭議處理等。業者須在營業所明顯處及網頁揭示各項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包括基本費、里程加收費、現場作業費、待時費、特殊期間加成費(含夜間、例假日)、特殊作業費、空趟費等。
不得記載事項則包括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免除或減輕業者責任、業者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變相或額外加價、排除小額訴訟管轄及其他顯失公平約定。
胡廸琦指出,國道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依車輛底盤高度與新車價值分級,車價200萬元以下、底盤高於15公分者基本費1500元,底盤低於10公分者最高4200元[1]。一般道路拖吊費率不得超過上述費率2倍,車價2000萬元以上跑車基本費最高4萬元[1]。逾10公里里程,一般道路每公里加收100元[1]。
此草案僅適用車主自行聯繫拖吊業者的一般道路拖吊服務,不適用加水、打氣、換胎、送油等項目,也不適用依第三方契約(如車廠、信用卡銀行、遠通電收等)提供的附加拖吊服務[2]。
違規業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未改者,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未改者,處5萬至5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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