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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查罐頭食品 9家違規共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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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告6篇5家追蹤自
森永製菓燕萃生技罐頭食品逾期食品食藥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食藥署稽查47家罐頭食品業者,9家違規共罰60萬元
  • 森永製菓北投廠未聘食品技師,罰3萬元[2]
  • 燕萃生技燕窩原料過期4年仍混放,罰6萬元[2]
  • 野村食品雞精標示誇大不實,罰5萬元[2]
  • 逾期食品經查未流入食品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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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6)日公布「115年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及酸化食品(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共查核47家業者,其中9家違規,總計裁處60萬元罰鍰。稽查項目包括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

違規類型涵蓋:1家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4家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1家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及2家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食藥署表示,經查逾期食品皆未流入食品鏈。

知名業者「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因未依規定聘僱食品技師(專門職業人員),遭罰3萬元[2]。聯合報獨家報導,森永北投廠屬達一定規模需聘僱專門職業人員之工廠,稽查時現場無食品技師把關[2]。

「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君燕燕窩飲」生產業者,被發現廠內逾期與未逾期燕窩原料混合放置,逾期最久的原料為111年製造,已過期4年,遭罰6萬元[2]。

「野村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的「花旗蔘雞精」及「原味雞精」2件產品,因宣稱含多種氨基酸卻未標示含量,且外包裝涉及誇大不實(如「適合搬運重物、重訓、發育中青年使用」),合併裁處5萬元[2]。

ETtoday新聞雲報導列出完整違規名單:除上述業者外,「吉利高股份有限公司」、「昌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順勢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各罰3萬元;「昭連食品有限公司」GHP及HACCP複查均不合格,罰12萬元;「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同時有未設專門職業人員及逾期食品混放,罰9萬元;「精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廠」的「華佗古傳濃淬滴魚精」標示不合格,處負責廠商4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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