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擬下半年推全癌別在家化療
- 首次化療須住院,經醫師評估後可居家進行
- 石崇良:可降低院內感染風險,療程不受病房限制
- 衛福部正與金管會溝通,盼調整醫療險理賠給付方式
- 石崇良稱居家化療為患者、保險業者、醫院「三贏」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0)日於立法院會前受訪表示,衛福部規劃今年下半年推動「在家癌症治療」,適用全癌別,經醫師評估後即可執行。患者首次化療須在醫院住院進行,確認無嚴重副作用並裝設人工血管後,後續療程可改為居家進行,以避免免疫力較差的癌症患者遭受院內感染,並讓療程不受病房安排限制,更穩定地按既定時程執行。
石崇良指出,此做法參考法國等國外經驗,法國居家治療項目即包含感染症與化療。國內已有部分醫院表達相關規劃。
針對商業醫療保險理賠問題,石崇良表示,現行許多保單限制「須住院才給付」,導致患者因保險考量而拒絕居家治療模式,衛福部已接獲第一線醫院反應。衛福部正積極與金管會溝通,希望調整給付方式。石崇良強調,此為「三贏」方向:健保資料顯示居家模式醫療費用較住院低,醫院病床利用效率提升,民眾保單若本已涵蓋特定疾病,不應因照護模式改變而不予給付。他與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已多次交換意見,第一步將由金管會與保險業者溝通。
金管會今日亦邀集保險業者開會,全面檢討醫療險理賠規則,聚焦住院改門診、一日手術及在宅急症照護三大議題,研議保單給付能否跟上醫療趨勢[4]。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將另與金管會討論新型保單開發及既有保單調整等方向[2]。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自由時報等7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昨日會議結論出爐,在宅醫療新保單初期僅涵蓋肺癌、尿路感染、軟組織感染三項,居家癌症化療因「無經驗發生率」遭排除,壽險業者無法據以設計保費,第一階段不會推出相關商品[11]。
醫界與病團對政策方向樂觀其成,但提出多項具體配套要求。台灣癌症基金會呼籲建立24小時諮詢、緊急後送及醫療廢棄物回收機制,並強調居家醫療不應「責任轉嫁家屬」[2]。癌症希望基金會則主張健康險理賠應回歸「醫療必要性」原則,不分治療場域都應理賠[3]。
臨床醫師指出,病人篩選是安全落地的首要關卡,須評估體能狀態、共病、住家距離、是否獨居等因素,藥物應先從口服化療、皮下注射等低風險項目開始[4]。現行居家化療多僅用於大腸癌等需連續輸注48小時的5-FU藥物,若全面改由護理師到宅執行,恐加劇護理人力吃緊[5]。保險專家則認為,一日住院等新型保單對已投保住院險的民眾誘因不大,且恐造成保單破碎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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