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擬修法開放原廠藥自付差額,健保僅給付學名藥價格
- 藥界建議鎖定已過專利期、供應短缺的老藥實施
- 癌團籲醫療必要用藥不應被當品牌升級,應由健保繼續給付
- 病友聯盟要求設定年度自付差額上限
- 現行健保法無差額負擔法源,涉及修法
衛福部擬修法開放原廠藥自付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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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上任滿一周年,再拋健保改革議題。他表示,為強化藥品供應韌性,將研議修法開放原廠藥「自付差額」,讓民眾在原廠藥與學名藥間有更多選擇。目前健保法上並無差額負擔的法源依據,若開放涉及修法,後續將進一步研議相關方案[1]。
藥界對此看法不一。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RPMA)秘書長陳全文建議,政策應鎖定已過專利期、被健保砍價至出現供應短缺的「老藥」,允許廠商訂出差額負擔比率,讓民眾增加15%至20%藥價使用原廠藥,這類藥品價格相對低,每年數千至萬元民眾尚可負擔,能改善藥廠困境、提升藥品供應韌性。但他也指出,若針對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高價創新藥物或癌症標靶治療採差額負擔,恐導致「有錢人才付得起」[3]。
病友團體則強烈呼籲,醫療必要用藥不應被視為品牌升級。台灣癌症基金會總監馬吟津指出,若病人單純因品牌偏好而使用原廠藥,可收取差額;但若醫師基於臨床專業,認為病人不適合更換學名藥(如已穩定治療、曾有過敏反應等),應由健保繼續給付原廠藥,不得要求病人先換藥,等副作用出現或治療失敗後才有資格申請例外。她也警告,癌症治療療程長,長期累積的差額可能成為沉重經濟負擔[4]。
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吳鴻來則指出,目前健保特材差額給付沒有年度上限,藥品差額負擔應設定民眾年度支付上限,並建議邀病友團體共同討論。他也提醒,自付差額政策形同為同成分藥品「訂出價差」,容易讓民眾誤認「貴的藥比較好、不用付錢的比較差」,需審慎與民眾溝通,並將節省的健保資源用於給付更多新藥[4]。
學名藥協會則表示,肯定衛福部推動藥品供應韌性措施,但自付差額涉及用藥權益、醫療公平、處方管理等多重面向,仍須多方討論並研擬完整配套,目前處於商議可行性階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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