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裁罰,提行政訴訟抗罰
- 原處分罰374萬元,重為處分改罰240萬元
- 法院定22日上午開庭,審理二件行政訴訟及停止執行聲請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前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裁罰,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於22日上午開庭,傳喚雙方當事人及委任律師。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有4項違法情形: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收入故意匿未申報,並虛報支出;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高額授權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政治獻金;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前2項情節重大,均加重1/2,各罰180萬元,114年3月原處分裁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餘元。
柯文哲不服提起訴願,監察院114年9月訴願決定書將前2項加重裁罰部分撤銷,命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其餘訴願駁回。柯再提行政訴訟。
監察院114年底重為處分,認定故意不實申報共2萬2492筆、金額6530萬9172元,裁罰120萬元,匿未存入專戶的政治獻金4067萬餘元併沒入;違法給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部分,裁罰120萬元,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併沒入。合計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
柯文哲不服重為處分,提起訴願遭監察院於115年3月駁回,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並就240萬元案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將就二件行政訴訟及一件停止執行聲請案一併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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