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今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延長境管8個月裁定
- 北院20日以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延長境管及科技監控
- 柯文哲提出三大理由:逃亡風險違反常識、侵害憲法自由、判決本身有爭議
- 柯強調已繳7000萬保證金且從未違反裁定,僅憑臆測延長不合理
- 柯稱抗告是為捍衛程序正義,非為個人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被判刑17年,台北地院20日審酌其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有潛逃海外之虞,裁定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柯文哲今(28日)表示,該處分已明顯違反常識,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裁定。
柯文哲提出三大抗告理由。第一,所謂「逃亡風險上升」違反社會普遍認知,他長年投身公共事務,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等於全民隨時監控,逃亡可能從何而來?他強調,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的延續與台灣政治未來負有責任,絕不可能為了個人拋下年邁母親、夥伴與支持者,逃離台灣。
第二,延長境管與科技監控已侵蝕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柯文哲指出,他對民眾黨有輔選義務,限制出海則無法前往金馬澎、綠島、蘭嶼等地,影響工作權利。他已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且長期配合司法,從未違反任何裁定,若法院僅憑臆測再延長8個月,處分已非必要保全措施,而是24小時GPS定位,使國家機器陷入以「風險想像」取代「證據實證」的危險邏輯。
第三,一審判決本身已有重大爭議,社會輿論多認為判決建立在偏頗證據上,合議庭以尚未確定的爭議判決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依據,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比例原則。柯文哲強調,提出抗告不是為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他會奮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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