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裁定柯文哲8/5起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環
- 監控期間觸發3803次告警,98%屬系統異常
- 僅53次告警較接近海岸,難認與逃亡有關
- 柯文哲聲請撤銷全部監控遭駁回
- 手環重量較輕,可減輕身體負擔與警務成本
- 柯主張7000萬具保及限制出境已足防逃,法院未採納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上訴期間,針對柯文哲聲請撤銷或變更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認為仍有監控必要,但考量其逃亡風險降低,且電子腳鐶告警次數中高達98%屬系統異常,為減輕警務負擔,裁定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改以電子手環監控,可抗告。
柯文哲主張,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延續與台灣政治未來負有責任,不可能拋下病中母親與夥伴逃亡,且有前往金門、馬祖、澎湖等外島從事政治活動的必要。他強調已繳交7000萬元保證金並遭限制出境、出海,足以防止逃亡,電子腳鐶每隔數小時需回報位置、靠近海邊即觸發警報,頻繁聯繫耗費人力,對其人格造成屈辱,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調閱監控資料,柯文哲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6月16日監控期間,共觸發三級告警3803次,其中僅53次(約1.3%)較接近海岸地區,其餘多發生於市區或住宅內,告警事由多為「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及「載具異常(銅片異常)」等系統因素,難認與企圖逃亡有關。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一審判刑17年,且其在國內外具有深厚政治及經濟實力,對證人及共同被告有相當影響力,具備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實務上不乏棄保潛逃案例,因此駁回撤銷科技監控的聲請。
但合議庭認為,電子手環與腳鐶在定位及監控功能上差異不大,手環重量較輕,對身體負擔較小;且3803筆告警中約98%屬系統異常,更換設備可降低轄區警員確認警報真偽的工作量,減輕監管成本。柯文哲無其他犯罪或通緝紀錄,也無居無定所情況,配合度較高,尚無以高強度電子腳鐶持續監控的必要,依比例原則裁定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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