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一審宣判後,除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外,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7名被告也均提出上訴。然而,由於應曉薇僅提出簡式上訴狀,未敘明具體理由,導致全案卷證至今無法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已要求應曉薇限期補正上訴理由。自由時報報導,應曉薇預計將於今晚補送上訴理由狀,待補正完成後,北院將把整理完畢的卷證移送至高院[1]。TVBS新聞則指出,柯文哲等其餘5名被告均已先後完成上訴法定程序[2]。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1條規定,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若應曉薇逾期仍未補正,實務上可由一審法院逕自駁回上訴,或交由二審決定[2]。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7家媒體報導)
應曉薇已於5月20日補齊上訴理由狀,北院正清點卷證,全案最快於近日移送高院進入二審。
柯文哲上訴理由狀曝光,提出四大主張請求二審改判無罪:一、210萬元為政治獻金非賄款,比例僅容獎價值萬分之1.7,且原審僅憑沈慶京「滿面笑容」推論對價合意,缺乏實據;二、京華城20%容獎屬合法有據,北市容獎採雙軌制,本案「參採」都更項目且未逾上限,屬授益處分不適用嚴格法律保留[1];三、木可公司1500萬管理服務費及450萬肖像授權金、KP SHOW盈餘77萬元均為商業對價,無侵占背信;四、原審採納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供詞違反釋字第582號解釋,屬採證違法。
柯文哲上訴理由強調,批示「送研議」依都發局幕僚建議,與過去10年39件類似案件行政慣例一致[3]。此外,柯文哲已重組律師團,由前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加入[8]。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