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大案,一審遭判刑17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合議庭現正密集閱卷,預計8月底訂定庭期。
台北地院於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柯文哲判刑17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北檢與柯文哲等7名被告均提起上訴。北院於5月25日將相關書證送至高院,出動8名行政人員、3輛推車護送高達350宗卷證[1]。
高院依刑事分案實施要點,5月25日以電腦抽籤方式分案,抽中謙股呂寧莉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善股庭長邱滋杉,陪席法官為戌股劉兆菊[2]。
柯文哲的二審律師團隊更換,延攬前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及前法官林石猛,與原律師、前檢察官鄭深元共同強化辯護陣容[2]。
各被告上訴理由方面,應曉薇主張歷次協調會均屬議員問政及選民服務,並非為沈慶京護航,請求改判無罪;沈慶京否認行賄,主張210萬元屬合法政治獻金,也否認與柯文哲有行、收賄犯意聯絡;檢方則認為一審漏未認定1500萬元款項屬賄款,要求二審重新認定並加重量刑[1]。李文宗主張政治獻金及眾望基金會、木可公司相關資金運用均依法處理,無侵占或背信故意;李文娟主張木可公司肖像授權、募款小物等交易均具商業實質,並非虛假交易[1]。黃景茂主張全案依法行政,無圖利犯意,請求改判無罪;端木正則上訴改認罪,並更換律師,派出2024年考上律師的女兒辯護,爭取改判可易科罰金及緩刑[1]。
由於全案卷證多達350宗,高院合議庭目前仍在閱卷及整理爭點,預計明年初恐無法審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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