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案350宗卷證今送抵高院,待分案審理
- 北院出動8名行政人員以3輛推車載送卷宗
- 柯文哲等7名被告不認罪提起上訴,檢方對9人量刑上訴
- 二審將由「貪瀆專庭」審理[1]
(綜合中央社、三立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刑17年,柯文哲等7名被告不認罪提起上訴,北檢也對9人量刑等部分提上訴。台北地院收齊上訴卷證後,今(25)日上午出動8名行政人員,以3輛推車將全案共350宗卷宗送抵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室,待高院依院內規定分案審理。
據了解,全案偵查及審理卷宗高達350宗。由於北院與高院距離不遠,上午約9時45分至50分間完成移送作業。
一審判決中,柯文哲判刑17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檢方於4月30日對柯文哲等9人提起上訴,認為原判決未將沈慶京行賄1500萬元等列入量刑審酌事實基礎,有量刑過輕之虞。提起上訴的7名被告均主張無罪,最後一名補齊上訴理由的是應曉薇。
二審分案規則與一審不同。一審因應曉薇涉犯洗錢罪及柯文哲涉貪汙罪,由「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二審依規定將由「貪瀆專庭」審理[1]。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TVBS新聞等7家媒體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下午4時55分以電腦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呂寧莉法官(謙股)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邱滋杉庭長(善股),陪席法官為劉兆菊法官(戌股),案號為115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8][6]。
呂寧莉已填具今年度調動意願,高院5月11日法官會議決議,已填調動的法官抽中本案「不必綁案」。若呂寧莉於8月26日調動職務,柯案須重新分案,由新任二審法官抽籤擔任受命法官;若未異動,則須審完柯案才能調動[7]。
高院下午先召開「特別停分」會議,由刑事第一庭庭長吳淑惠、值週庭長、值日法官組成五人小組,審核卷證資料後決定承審法官可停分30件案件,預計審理期間停分15件、辯論時停分15件[7]。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