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就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行政訴訟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及證據調查。柯文哲本人未到庭,由委任律師陸正義、林石猛、戴敬哲代表出庭。
全案源於監察院認定柯文哲於113年總統大選期間,收受政治獻金逾期未存入專戶、收受違法型態政治獻金、未在期限內返還或繳庫,以及匿報募款演唱會及募款小物販售收入等,114年3月裁處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579萬餘元。柯不服提起訴願,監院撤銷部分裁罰後重為處分,改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柯仍不服,經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今日庭上,辯護律師林石猛援引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案,質疑監院選擇性執法。林石猛指出,陳歐珀案因涉刑事調查,監院當時暫停行政處分等待刑事結果,但對柯文哲案卻未比照辦理,柯文哲多次向律師表示「就是這點不服氣,為何持續追殺?」[2]。律師陸正義則強調,停止執行處分的標準包含合法性、是否造成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及對公益影響,監院處分已有疑義且屬重複處罰,柯文哲上周已收到行政執行命令,執行款項包含其退休俸,已造成重大損害[2]。
監院方面則主張,陳歐珀案中受利益有無對價是相互對應而無法並存的事實,故停止處分;而柯案行政違法與刑事認定的差別在於,監院認定未存入專戶及未申報,刑事部分則認定款項進入木可公司即涉侵占,若未存入專戶的款項都算刑事侵占,則行政罰無存在必要[2]。監院另指柯文哲去年以2222萬元賣出新竹房產、台北商辦賣1000多萬元,並將新竹另處房產贈與配偶,顯見提起訴訟是為爭取時間惡意脫產,若未及時執行將使國家債權淪為一紙憑證,影響公益甚巨[2]。律師陸正義則反駁,法治國家不應倒果為因。法官諭知本件候核辦。
(新增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行政執行署擬對柯文哲發出禁奢令,限制其搭乘高鐵、飛機及入住高級飯店,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23)日痛批此舉為「狗官兼職當土匪」,質疑刑事未定讞即先行行政處罰,違反《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原則[11][10]。陳智菡並點名,此手段應先對付已定讞的賴清德恩師吳乃仁[10]。
監察院於庭上進一步揭露柯文哲財產移轉時序:2025年5月以2222萬元出售新竹隆恩段農地持分、2026年4月以4380萬元售出台北商辦,並於聲請停止執行後的6月12日,將新竹2筆土地含建物無償贈與妻子陳佩琪,目前名下已無不動產[6][5][2]。媒體人吳靜怡據此批評柯文哲「財產乾坤大挪移」,農地投資報酬率高達5倍,商辦也從「公益信託」承諾轉為變現[9]。
律師房彥輝分析,監察院可依《民法》第244條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權」追回贈與陳佩琪的土地,且柯文哲行為恐涉《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8]。
法官於庭上要求監察院補提移送強制執行5833萬餘元的簽呈佐證,並諭知雙方盡快補陳意見,是否准許停止執行將擇期再審[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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